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发布日期:2024-09-02 08:41 点击次数:88
(原标题: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因在朗基香醍湾花园使用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的电梯,被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当事人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开始在朗基香醍湾花园投入使用电梯,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被执法人员发现仍在使用且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案发后已停止使用,由于上述电梯仅在小区内供住户使用,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55M1KG15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邹新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海市监处罚〔2024〕72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30日开始在朗基香醍湾花园投入使用电梯(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产品编号:1J56800,规格型号:eIQ-R,制造单位名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注册编号:******************69,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0粤J02543(23)),上述电梯于2023年2月24日完成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2月。2024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上述电梯,但上述电梯已过检验合格有效期,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案发后,当事人已停止使用上述电梯。由于上述电梯仅在小区内供住户使用,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7处罚机关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